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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務工作先驅張弼士
2012年NO.3 僑務回顧 作者:王明惠

  張弼士(1841—1916)是清末民初著名的華僑實業(yè)家、外交家、教育家、愛國僑領、中國僑務工作先驅。張弼士18歲只身下南洋,白手起家,從工人做起,在南洋創(chuàng)辦墾殖場、錫礦場、船務公司,經營銀行、醫(yī)藥等行業(yè)。致富后,張弼士不忘祖國,以極大的愛國熱情回國投資興業(yè),踐行“實業(yè)興邦”的救國理念,投資的范圍涵蓋農業(yè)、工業(yè)、礦業(yè)、商業(yè)、交通業(yè)、金融業(yè)、醫(yī)藥業(yè)等行業(yè),對當時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產生了巨大影響。與此同時,張弼士先后擔任清廷駐檳榔嶼副領事、駐新加坡總領事、商部考察外埠商務大臣、檳榔嶼管學大臣,民國總統(tǒng)府顧問、工商部高等顧問、約法會議議員、參政院參政、廣東總商會總理、全國商會聯(lián)合會會長、南洋勸業(yè)會廣東出品協(xié)會總理、中華游美實業(yè)團團長、全國華僑聯(lián)合會名譽會長等職務,分別代表清政府和民國政府處理南洋華僑事務和僑商事務,竭誠維護華僑和華商的正當合法權益,成為跨世紀的僑務工作先驅。

  一、為僑請命設領護僑

  張弼士愛國愛僑之心源自于深沉的“家國意識”和華工經歷。張弼士在青年時代就立下報國宏愿:“大丈夫不能以文學致身通顯,揚名顯親,亦當破萬里路,建樹遐方,創(chuàng)興實業(yè),為外國華僑生色,為祖國人種增輝,安能郁郁久居鄉(xiāng)里耶?”初到印荷巴城,他舉目無親,工作難找,得到過巴城大埔會館的幫助,當過苦力、雜工,度過三年“出盡牛馬力,換來豬狗食”的華工日子,對華僑在海外打拼受到的侮辱歧視感受尤為深切。張弼士致富后,印荷殖民政府以 “興商辟地,增益稅務,有功地方,禮遇甚隆,欲授以職”,被他婉辭謝之。人問其故,張弼士回答說:“吾華人當為祖國效力也”。然而,當清廷出使英國大臣龔照瑗問他:“現(xiàn)中國貧弱,盍歸救國乎?”張弼士表示:“懷此志久矣!”1889年,張弼士致函山東登萊青道尹兼煙臺海關監(jiān)督盛懷宣,“請速設領事保護南洋各埠華僑,以免受荷、西殖民主義的虐待”,向清廷疾呼在海外設領護僑。

  二、任清廷駐外領事管理僑民事務

  1862年,在內外交困的背景下,清政府開始重視海外華僑的作用,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兼理招用華工事務。1901年,改為外交部,成為中國官方最早的僑務機構。1877年以后,清政府在海外設立領事館保護僑民和華商,派遣官員、軍艦到海外宣慰華僑,解除海禁政策,頒布法例,吸引僑資,發(fā)展民族工業(yè),派遣專使,推動華僑教育,允許華僑回國參政議政。1893年,清政府廢除“海禁”政策,對傳統(tǒng)僑務政策作了較大調整。1892年,經過清廷駐新加坡總領事黃遵憲考察后,認為張弼士“智計過人,群相推重,足膺斯任”,由駐英國公使薛福成報請總理衙門,決定任命張弼士為駐檳榔嶼副領事。張弼士在任職期間,“實心任事,安撫僑民,聽斷廉明,興利除害”,受到華僑和洋人的稱道。1894年,黃遵憲奉召回中國,龔照瑗以張弼士“久歷南洋,熟諸情形,堪以暫未代理”為由,奏請張弼士代理新加坡總領事一職,獲清廷批準。旋后張弼士被清廷正式任命為駐新加坡總領事。新加坡轄地更廣,法訟益忙,張弼士“性慈祥,尤復精細聽訟,務盡其辭,反復開導,從無抑勒,兩造其甘。凡有利于僑民者,竭力振興,有害于地方者,實心除革,恩威并濟,潔己奉公”。新加坡又是“繁盛之區(qū),五方雜處,僑民省份不一,易起猜疑,”張弼士“開誠報公,化除畛域,悉以是非為衡,莫不秉公辦理,華洋口碑載道,無有異辭。舉凡僑務,張弼士無不以身示范,甘當表率,”其以人為本,愛僑護僑之德,深得新馬華僑的愛戴。至今在新馬地區(qū)還保留有許多張弼士遺跡,寄托當地華僑華人對他的感思。

  三、創(chuàng)辦華僑學校發(fā)展海外華文教育

  1904年,張弼士與戴春榮獲清廷諭準,共同捐資在檳榔嶼創(chuàng)辦第一所華僑學校—中華學校,光緒皇帝頒賞“聲教南暨”匾額及一套《圖書集成》藏書。張弼士以南洋管學大臣身份主持掛匾藏書典禮,他在演講中說到“國家以近來貧弱之故,皆由于人材不出;人材不出,皆由于學校不興……況我等旅外埠,積有財資,眼見他西國之人,在各埠設立學堂甚多,反能教我華商子弟,而我華商各有身家,各有子弟,豈不可設一中文學校,以自教其子弟乎”,并即席捐了五萬元興學,捐常年經費一千二百元,獲得眾僑領的響應,在席上籌得十萬元。張弼士出錢又出力,推動南洋華僑教育發(fā)展。檳榔嶼中華學校的開辦,對新、馬華僑教育發(fā)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繼其后興立了新加坡養(yǎng)正學堂、端蒙學堂、啟蒙學堂、吉隆坡尊孔學堂、霸羅育才學堂,以及樂育學堂等八間華僑學堂,成為南洋華校的開路先鋒,為南洋華僑教育發(fā)展奠定了基礎。至今,馬來西亞是全世界除中國(兩岸四地)之外華文教育最為發(fā)達的國家,形成從幼兒園、小學、中學到大學的華文教育體系。張弼士不但在南洋首先出資創(chuàng)辦中華學校,而且還為香港中文大學捐銀10萬兩。在廣東汕頭購買樓房百余間,設置育善堂,堂產用于國內福利基金和資助外出學子讀書的輔助經費。晚年還遺言捐助廣州中山大學和嶺南大學建校舍。其裔孫遵其遺囑在嶺南大學捐建“張弼士堂”。

  四、發(fā)起成立中華總商會團結華商

  在張弼士、黃遵憲、容閎、胡亞基等清廷駐海外外交官的推動下,晚清政府終于意識到海外華僑對國內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作用,在外交家薛福成的提議下,于1893年廢除了“海禁”政策,允許華僑回國置業(yè)投資。張弼士于1903年、1904年分別向清政府奏陳《振興事務條議》、《招來華商振興商務奏折》,提出“由商埠擇其聲望素之員,奏請?zhí)嘏煽疾焱獠菏聞沾蟪迹睫k閩廣農工路礦事宜,予以保護華商之任,周歷各埠,切實開導,動之以祖宗廬墓之思,歆之以衣錦故鄉(xiāng)之樂”。張弼士竭力幫助清政府形成招徠海外華商的政策,說服清政府相信華商的財富和能力可以報效祖國的經濟建設,以圖富民強國之路。1901年,清廷實行“新政”,訓令各省督撫,延攬南洋華商,回國投資,興辦實業(yè),賜予高官勛爵。張弼士聲譽卓著,首當其選。1903年6月14日,慈禧太后、光緒皇帝召見張弼士,賞侍郎、三品京堂候補,俟設立商部后,交商部差遣委用,勉其招徠華商,振興商務。1904年,張弼士回國述職,被清廷任命為太仆寺正卿并充商部考察外埠商務大臣。隨后,奉命率商部官員到南洋考察商務,抵達新加坡時張弼士在同濟醫(yī)院召集各幫商人,勸說他們成立商會,并率先捐獻三千元作為籌備經費,獲得出席者支持,很快就招募了600多人入會。1906年,新加坡中華總商會宣告成立,張弼士被推舉為總董。確定以“加強華商的溝通與團結,保護新加坡華僑的利益”為商會的宗旨,將華僑、華商聯(lián)合起來,增強了華僑和華商的團結,密切了華僑和華商與祖國的聯(lián)系。在張弼士的積極推動下,20世紀初,中華商會和中華總商會在海外紛紛成立,成為海外華僑社會的領導中樞,負責協(xié)調華僑社會矛盾,代表華僑社會對外交涉,保護華僑和華商利益。1910年,清政府邀請海外華商參加在南京召開的南洋勸業(yè)會,張弼士出任廣東出品協(xié)會總理。在張弼士“實業(yè)興邦”思想影響下,在其身體力行帶動下,清末民初,海外華商紛紛回國投資,興辦實業(yè)。興建了繅絲廠、火柴廠、鐵路、電影院、戲院、巴士公司、電燈公司、百貨公司、房地產等民族經濟實業(yè),促進了中國尤其是廣東的經濟社會建設發(fā)展,奠定了廣東僑鄉(xiāng)的發(fā)展基礎。

  五、設立公司接待所維護華商利益

  1903年,張弼士向清廷上書《奏陳振興商務條議》,指出:“南洋各埠多有華商出洋貿易,熟悉中外情形,尤深明于君國身家相互維系之意,雖僑居海外,心恒不忘故土,其忠愛悃忱,朝廷深為嘉尚,迭經諭令沿海各省,于流寓華商回籍時,設法保護。各埠華商人等,凡有事回華者,均責成省督撫飭,切實保護,即行妥定章程,奏明辦理,倘有關津丁役,地方胥吏及鄉(xiāng)里莠民藉端訛詐,即予按律嚴懲,絕不寬待。”1904年,張弼士任商部考察外埠商務大臣督辦閩廣農工路礦事宜,1905年,張弼士向光緒帝上書稱:“迭面奉諭旨以華商出洋貿易咸有不忘故土之恩,尤宜切實保護。……惟查實沿海各埠關津復踏往往華商回籍,不無劣蠹役痞棍莠各色人等,藉端訛鎖之弊,以致身家財產顛覆堪虞,言之殊堪痛恨。”身為清廷大臣“奉命任事,深感保護無方,且道里窎遠,耳目有所不及。”為保護回籍華商利益,張弼士向社會發(fā)出布告,在廣州市靖海路張弼士督辦閩廣農工路礦事宜總公司下設立接待所,遴派委員接待,示仰回華眾商知悉:嗣后遇有此等情事,準其隨時到總公司指名稟控,無論何色人等,一經密查屬實,即行奏請地方官按律從嚴懲辦,以儆刁風,而安商賈。除禮拜日不計外,每日上午十點鐘至十二點鐘,下午二點鐘至四點鐘,華商均可以來訪,無論面訴或繕稟詞,悉聽其便,不拘禮貌,不尚虛文。張弼士還莊重承諾:“本大臣言出法隨,端斷不虛設。當擇要詳告或俟批示,決無延留”。以期達到“其舊有積習與夫胥役需索,種種弊端,犀利剔除,上下聯(lián)洽,商務日有起色”的目的。張弼士既全力在南洋招徠華商,投資興業(yè),發(fā)展農工路礦產業(yè),更竭力利用他的影響力和清廷賦予的權力,維護華商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體現(xiàn)出其拳拳赤子之心和深厚的愛國愛僑之情。-(作者系廣東華僑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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