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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城”法案的啟示:海外華人成功維權案例
2013年NO.2 海外縱橫 作者:時曉光

  2013年3月11日,加拿大聯(lián)邦司法部長尼克爾森(Rob Nicholson)和聯(lián)邦移民部長肯尼(Jason Kenny),共同赴加安大略省多倫多市中區(qū)唐人街華人小超市—金牛城超市造訪老板陳旺并在此宣布,因陳旺及員工逮捕小偷反被控罪事件(下文簡稱“陳旺案”)引起加拿大各界關注的《公民拘捕及自衛(wèi)法》修訂法案(Bill C-26: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當日起正式生效。坊間因該法案由“陳旺案”衍生而來,因此又以案件發(fā)生地命名為“金牛城”法案。它賦予了加拿大公民“公民拘捕權”,即公民在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正在侵害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時,有權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nèi)實施逮捕,但該權力僅限于警方無法到場的情況。

  另據(jù)了解,陳旺本人不僅于2010年10月獲宣判無罪,還于2013年1月獲得加拿大總理哈珀親自頒發(fā)的英國女王登基60周年鉆禧獎章。這不僅標志著“陳旺案”華人維權事件最終獲得圓滿解決,也是加拿大因華人維權事件而專門修訂法律的歷史性突破。

  陳旺案始末

  “陳旺案”肇始于2009年5月23日。當時陳旺和兩名員工在小偷得手后折返準備再次偷竊時將其扣留以待警方處理。此事反而導致陳旺等三人被警方拘捕且以綁架、非法禁錮等罪名予以刑事指控。這是因為按照當時加拿大刑法第494條款對“公民逮捕權”的規(guī)定,受害人只能在小偷正在行竊時才可自行拘捕。陳旺等人則恰恰是在小偷偷竊行為完成1小時后重返商店之時才將其抓獲,盡管該小偷事后在法庭陳詞表示自己重返超市是為了再次作案。

  2010年10月,經(jīng)歷一年多的漫長訴訟,在華社和主流社會友人乃至加拿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陳旺最終獲得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該案不僅使得陳旺成為加拿大家喻戶曉的知名人物,也引發(fā)了當?shù)馗=A人超市業(yè)主群體乃至整個華社的理性維權斗爭,更折射出當時存在加拿大小超市、便利店業(yè)主群體在面對偷盜時如何保護自己權益的共同困擾。

  在獲得加拿大公眾和政壇高度關注后,加拿大社會掀起相關立法辯論,最終導致加拿大國會為“陳旺案”專門修訂相關法律。這一修訂案擴大了店主在逮捕小偷和保護私人財產(chǎn)方面的權力,避免受害人反被指控為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再次出現(xiàn),也將在某種程度上對小偷形成震懾。

  解決原因分析

  作為近年來在加拿大引起公眾關注的華人維權案例,陳旺案一波三折但最終取得圓滿解決,并進而影響加拿大國家立法,無疑是近年來海外華人維權的成功案例。

  一是當?shù)厝A社團結(jié)一致發(fā)出一個聲音,迅速開展聲援行動支持陳旺維權,變個人維權為華社集體維權,成為陳旺維權斗爭的堅實后盾。事件發(fā)生后,當?shù)馗=A人超市業(yè)主群體和福建籍華人社團首先向陳旺伸出援助之手。福建社團聯(lián)合總會和其他華人社團通過新聞媒體發(fā)表支持陳旺、爭取司法公正的聲明,并組織會員旁聽法庭開庭審理陳旺案,同時在華人社區(qū)發(fā)動慈善募捐,不僅幫助陳旺解決法律訴訟費用問題,并呼吁加拿大社會重視超市、便利店業(yè)主普遍面臨的盜竊商品的嚴重問題,共同推動政府修改相關法律以加強對這一群體權益的保護。2009年6月,由陳弘基、奚治瑾、袁海耀、梁中心四人組成的“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Victims’Rights Action Committee)因“陳旺案”而宣布成立,在網(wǎng)上發(fā)起簽名支持陳旺活動,并公開呼吁加拿大國會修訂刑法494條款以保護守法公民、店主權益。這一活動三天內(nèi)就已收集近2000人的支持簽名。其中簽名者80%是華裔。

  二是通過將華社訴求及時傳遞到主流社會,形成加拿大主流社會對陳旺遭遇的同情與支持,是陳旺成功維權的民意支持。該目標的達成,是由于以下三點因素共同作用的結(jié)果:1.華社對“陳旺案”的抗議和訴求及時通過當?shù)厝A文媒體的關注與跟蹤報道,首先成為當時華社的熱點問題,并進而得到加拿大幾乎所有主流媒體如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多倫多星報(Toronto Star)、環(huán)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和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等的報道,發(fā)酵成為大多地區(qū)乃至加拿大社會的關于“公民逮捕權”的爭論性議題,聲援陳旺的社會輿論基礎逐漸形成。2.華社和陳旺在維權時始終堅持將該案視為普通的店主抓小偷的治安案件,而不是將之按往常做法歸納為警方歧視華人(小偷為黑人)的族裔問題,避免了轉(zhuǎn)移矛盾焦點及將整個事件復雜化。3.華社在維權時始終堅持突出對公平正義與修訂不合理法律法規(guī)的兩項訴求,比較容易地取得了加拿大主流社會的支持與理解,得到了聯(lián)邦政府和主要政黨的重視與推動,有力地促進了維權事件的順利解決。

  三是加拿大華社發(fā)展壯大、華人政要不斷涌現(xiàn),華社訴求能夠更加為政府所重視,與政府間溝通更加暢通,是陳旺成功維權的重要保證。據(jù)加拿大人口統(tǒng)計資料顯示,加拿大華僑華人數(shù)量已達約120萬,占加拿大全國人口的3.9%,是第二大少數(shù)族裔。加拿大華僑華人尤其是華裔新生代和新移民早已走出唐人街,順利融入主流社會,憑借自身聰明才智和不懈拼搏,多數(shù)成長為教師、律師、工程師及金融從業(yè)人員等中產(chǎn)階層,還有許多成功人士開設公司,社會地位和經(jīng)濟實力與過去相比顯著增強。與之相對應,華人參政熱情和水平不斷提高,在2011年全國大選中共有7名華人成功當選國會議員,比上屆大選增加2人,取得華人參政的新突破。在省、市選舉方面,也涌現(xiàn)出一大批華裔省議員、市議員,這無疑將更加有利于華社更好地向政府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四是加拿大當時的國內(nèi)政治形勢、民意壓力,推動華人政要和加拿大政府高度關注與重視“陳旺案”,這是陳旺成功維權的獨特優(yōu)勢。2006-2011年,加拿大始終處于保守黨少數(shù)政府執(zhí)政時期,國會內(nèi)強大的反對黨自由黨、新民主黨和魁人政團對保守黨政府虎視眈眈,時刻準備倒閣重新大選。由于大多倫多地區(qū)不僅選民眾多,歷來是加拿大大選的主要票倉之一,也是加拿大華僑最大聚居地(約有60萬),這使得無論保守黨還是反對黨要想上臺執(zhí)政都需要爭取該地區(qū)選民支持,并高度重視華裔選票。因此,通過對“陳旺案”的關注以及對修訂“公民逮捕權”法案事務的主導權,以爭取大多倫多地區(qū)選民尤其是華人選民的支持,成為當時罕有的獲得保守黨政府和反對黨共同支持的重要議題。

  2009年以來,加拿大哈珀總理先后兩次專程赴金牛城超市看望陳旺并明確表示支持修訂“公民逮捕權”法案,此外還邀請陳旺與其單獨會見對其表示支持;加拿大聯(lián)邦移民部長肯尼也造訪金牛城超市支持陳旺,并公開表示陳旺為犯罪受害者。同時,加拿大華人政要也紛紛表示支持。加拿大聯(lián)邦耆老國務部長黃陳小萍及保守黨籍國會議員梁中心等也對陳旺表示支持,并于2012年6月陪同陳旺在加拿大國會接受媒體采訪,強調(diào)保守黨政府愿與反對黨合作共同支持修訂“公民逮捕權”法案。新民主黨籍華人國會議員鄒至惠也多次公開支持陳旺,并與自由黨籍國會議員胡平藻(Joe Volpe)先后分別在國會提出關于修訂“公民逮捕權”的議案。

  “陳旺案”帶來的啟示

  縱觀“陳旺案”的維權斗爭,盡管其解決歷經(jīng)波折,但最終得以成功解決,是近年來海外華人成功維權的范例之一,并為海外華人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有益借鑒:

  一是據(jù)理力爭,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是華人成功維權的前提。近年來,海外華僑華人逐漸扭轉(zhuǎn)在主流社會中息事寧人、軟弱可欺的形象,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據(jù)理力爭、依法維權的處理方式越來越為華人所習見。華社開始注重學習其他族裔的成功經(jīng)驗,主動加強與住在國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主動深入住在國主流社會與當?shù)孛癖娀樱鲞M彼此了解,在遇到問題或困難時注重采取為住在國政府和主流社會所接受的維權方式,以法律手段達成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標,并最終從源頭遏制自身權益受侵犯事件的發(fā)生。

  二是華社的團結(jié)與支持是華人成功維權的基礎。近年來,在維權斗爭中,華僑華人開始認識到團結(jié)起來的力量,通過利用商會、同鄉(xiāng)會等組織形式有效聯(lián)合起來,變個體維權為集體維權,堅持以一個聲音向主流社會反映訴求,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華社一片散沙的不利局面,向住在國主流社會和政府展示出華社充滿團結(jié)與凝聚力的良好風貌,也越來越得到后者的重視與理解,社會地位隨之進一步提高,話語權也得到有效提升。在“陳旺案”中,正是由于福建籍華人超市業(yè)主和同鄉(xiāng)社團廣泛地團結(jié)和發(fā)動起來,通過游說政要、游行示威等抗爭活動,成功引起了新聞媒體、主流社會和政府的高度重視,才使得陳旺維權取得圓滿成功。

  三是淡化華人維權事件的族裔色彩,注重理性維權、合法斗爭,是華人成功維權的保證。以往,華社在遭遇侵權事件后,由于語言障礙和不了解當?shù)胤煞ㄒ?guī)的有關規(guī)定,往往容易上綱上線,認為是對本民族文化的歧視和對華社尊嚴的歧視與踐踏,一些沖動乃至過激行為在所難免。這更加給當?shù)貏e有用心者以口實,反而使得矛盾更進一步激化,導致華人利益受到進一步損害。因此,海外華僑華人尤其是社團僑領需要掌握和熟練運用住在國法律法規(guī)和慣例依法維權,改變過去將普通侵權案件動輒上升到族裔沖突層面的斗爭方式,其重要性在當前顯得尤為突出。

  四是爭取維權斗爭的話語權,取得住在國主流社會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華人成功維權的重要條件。在海外尤其是在西方發(fā)達國家,華人作為少數(shù)族裔,如果要維護自身權益,就必須掌握一定的話語權,這既包括對當?shù)刂髁髅襟w的影響力,更需要華人積極參政和推出更多能夠代表華社利益的政要,從而更好地維護當?shù)厝A人合法權益。

  (作者系國僑辦派駐多倫多領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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